本文转自:人民公安报
□通讯员 万泉君 崔 健
案件回放▲▲▲
门前花卉不翼而飞
入春后,江西庐山春暖花开,从牯岭镇到三叠泉,处处被一片花海覆盖,引得不少游客前来观赏。在庐山景区内经营民宿的王女士,为了美化店铺和吸引客流,在门前种植了不少花卉植物。然而接连几天,门口的花卉却纷纷不翼而飞。2月28日早晨,再次发现花卉失踪后,忍无可忍的王女士向庐山公安局云中派出所报警。
接到报警后,民警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,发现当日5时许,一名可疑男子在王女士民宿门前徘徊,将多盆花卉塞入袋中,随即快速离开现场。民警循线追踪,次日便将违法行为人陈某抓获,找回王女士被盗的花卉。
原来,陈某来景区旅游,准备在庐山小住几日。他晨练散步时见到王女士民宿门前的花卉娇艳欲滴,甚是喜欢,就想带回家养。他刚开始“拿”走了2盆,见没人发现,于是第二天又来“拿”了几盆。目前,陈某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。
案情分析▲▲▲
顺手牵“花”亦是盗
本案中,违法行为人陈某以为摆放在店门口的花卉是无人看管的,自己拿走的花卉又都是价值不高的品种,心想就算被人发现了,也不一定会被追责,便大胆将王女士的花占为己有。然而,民宿门口的花属于他人财产,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,即使只是偷了一盆花,也属于盗窃行为。
民警支招▲▲▲
君子爱花应取之有道
袁淦(江西省庐山公安局云中派出所民警):
以爱花之名偷花,实属丑陋之举。爱,不等于可以占为己有,取之无道的“采花大盗”必会受到法律惩罚。广大群众也应增强自身防盗意识,妥善保管好家中家外物品,以免给别有用心的人可乘之机。如财物不慎被盗,应立即拨打110报警。